公诉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胡某。因本案于2015年1月4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取保候审。辩护人杨存勇,浙江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杨某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王某某等。上述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:杨武、杨存勇。上诉人杨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、石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嘉兴市南湖区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吕某。2008年9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;2010年11月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浙江省瑞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周某。委托代理人:戴**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姚某。委托代理人:杨存勇。原审被告:龚某。上诉人周某为与被上诉人姚某及原审被告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嘉兴市南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中受害人曹××系山东农村户籍。本人代理后经分析办理,最终为其家属争取到按上海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,除医药费外另获赔款58万元。以下是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部分内容:2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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